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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8)劍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巨寰宇全球人文會展中心(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23樓之5)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民國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民國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政策報告。 (5):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告案。 (2):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31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股東常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之一規定, 行使期間自一一五年四月廿九日至一一五年五月廿六日止, 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三)提案受理期間︰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廿二日起至一一五年四月一日十七時前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四)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財會總處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8號19樓,電話:(02)2696-2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