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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5)嘉基-公告嘉基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嘉基二,代碼:6715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6月11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內容:依嘉基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5月11日至115年06月10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13年4月19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5年12月9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5年5月11日至115年6月10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6月10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6月11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年5月11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 (1)若 台端已將所持有之「嘉基二」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自債券收回權行使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15年5月8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15年6月9日)止,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無須將債券領回。 (3)請 台端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2)證券存摺,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七)本次收回公司債還本金額統一於115年6月17日以匯款或掛號方式郵寄支票。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5-5566)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6月12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