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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8)隆銘綠能-公告本公司收到最高法院對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裁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再抗告人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民事裁定115年度台抗字第254號 4.事實發生日:115/05/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對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之民事裁定114年度抗字第260號提起再抗告。 6.處理過程: 最高法院裁定「原裁定廢棄,應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為裁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刻正與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進行仲裁調解中。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