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霖 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115/01/13 17:43:1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080)泰霖-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華睿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睿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北院信115司執助樂字第218號
4.事實發生日:115/01/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於112年8月21日公告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華睿公司向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聲請並經准予依仲裁結果向本公司執行未付和解款項美金170萬元。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5年1月13日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華睿公司聲請在人民幣862,942
元及美元1,700,000元;程序費用新台幣5,000元及本件執行費新台幣439,182元之範圍內
,對本公司存款帳戶予以扣押。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立即具狀聲明異議,並擬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法院停止執行,以維護公
司及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告為111年8月26日及112年8月21日已發布之重大訊息其後續事件之即時更新或補
  充說明相關內容。
(2)本公司與華睿公司經上海仲裁庭出具最終仲裁結果所產生之應付和解款餘額170萬美
  元,相關金額已全數認列並已於財務報告中揭露,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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