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運:國內第五次無擔保可轉換債債券持有人得於5/23~6/21行使賣回權
(115/04/10 16:51:4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25)廣運-本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5/04/10
2.公司名稱: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廣運五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債券持有人得於 115年05月23日 至 115年06月21日 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本次賣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 101.0025 %。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二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1.0025%。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5年6月21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5年5月23日至115年6月21日止。
(四)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五)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六)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賣回通知之始日(即115年5月23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5年5月22日)起至屆滿日(即115年6月21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5年6月18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賣回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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