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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永冠-KY-公告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永冠四KY,代碼:15894)於115年2月20日發行屆滿3.00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12/08 2.公司名稱: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永冠四KY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債券持有人得於 115/01/11 至 115/02/20 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本次賣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1.5100%。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之101.51%(滿三年之實質年收益率為0.5%)以現金贖回。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5年2月20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5年1月11日至115年2月20日止 (四)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五)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六)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5年1月11日)之前一營業日(115年1月9日)起至屆滿日(115年2月20日)之前一券商營業日(115年2月13日)止,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因115年2月11日適逢農曆春節前市場最後交易日,債權人如擬於115年2月12日及115年2月13日辦理賣回手續,請先於該市場最後交易日前向往來券商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