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祥生技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15/08/11 17:49:2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945)圓祥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43,569,15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8/12~115/10/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6.00~15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第五屆第2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由於何正宏董事、議事人員黃甫程處長及曾莞如處長,為本案之利害關係人(具員工身分),本案討
論前先行離席進行利益迴避。
案由九:本公司擬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案,提請 決議。
說 明:
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及本公司「庫藏股買回辦法」與「買回股份轉
讓員工辦法」之規定,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員工。
二、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宜規劃如下:
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暫訂新臺幣2.6億元。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定於董事會通過後次日起兩個月內止,買回普通股共計2,000千股(即
2,000張),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2.06%。
買回之區間價格:暫定76元至150元(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買回)。
買回之方式: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及總金額,均符合法令規定之上限;買回執行過程亦將恪遵內線交易防制及相
關作業規範。詳細買回計畫及財務影響評估請參閱附件十三。
四、本案經評估不影響本公司資本維持及正常營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後依法辦理公告及申報事
宜;如遇法令更新、或應主管機關要求而需修正時,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五、謹提請 討論。
決 議:除何正宏董事因與本案具利害關係離席迴避外,經主席徵詢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
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圓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上市上櫃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辦法適用於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適用本辦法之規定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1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符合一定
條件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所稱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
條之九、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得以其職等、職稱、服務年資、薪資、個人表現、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
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
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受讓人資格及轉讓審核程序,應依本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轉讓審
核程序至少應包括具經理人身分,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經理人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
提報董事會決議。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員工認購
之。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適用本辦法之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辦法所定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轉讓價格,以本公司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原則。
惟如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一規定,擬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
讓予員工者,應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
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為之;且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相關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
提出。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轉讓價格,如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包括現金增資、盈餘轉增
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減資等),或因變更股票面額致已發行普通股股數增
減,而須配合調整股價時,在轉讓股數條件不變之前提下,得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減比率或股票面
額變更比例調整轉讓價格。調整後之轉讓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
一、股份增減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調整前轉讓價格 ×(調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調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二、變更面額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調整前轉讓價格 ×(調整後每股面額 ÷ 調整前每股面額)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適用本辦法之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十條 其他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
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5年08月11日第五屆第2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 股份2,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 2.06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民國115年第二季流動資產之11.5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除利益迴避之1席董事外,其餘出席董事共6人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圓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
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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