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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3)緯軟-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889,223,93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3/09~115/05/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0~16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7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115年3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預計買回2,000仟股,買回期間為115年 3月9日至115年5月 8日,買回區間價格為80元至160元,若市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本公司得繼續買回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佈之「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 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權利內容及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 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本公司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全 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定 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 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務與職責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能與公司長期發展等標準,訂定員工受讓之股 數,並呈報本公司董事長核決之。實 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如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若轉 讓對象非具經理人身份,應提報審 計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者視為放棄認購權,認購不足之 餘額,可由董事會於當次認購作業 或併至第三條轉讓期間內之後續次別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並依認股人身分提報審計委員會或 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 決議。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可認購股數標準、轉讓價格、認購繳款 期限、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4.上述作業程序之詳細內容將另訂實行細則後呈本公司董事長核定,並另行公佈之。
第七條 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應按發行股 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實際買回平均價格*(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 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並提股東會報告。
本辦法訂定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六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一五年三月六日第十五屆第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 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73%,且買回股份所需總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合 併 流動資產之6.8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之 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蕭清志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 法 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