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64)倫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3 2.預計發行價格:有償發行,以董事會通過員工認股名單當日收盤價格之50%。 3.預計發行總額(股): 發行總額為普通股1,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6,000,000元。 4.既得條件: 1.員工須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方能依既得時程取得股份: (A)公司財務指標:各既得期限屆滿之前一年度,公司年度每股盈餘(EPS)須達3元 (含)以上。 (B)個人績效指標:員工於既得期間之年度個人績效考核須達B(含)以上,且未曾違 反聘僱契約或工作規則。 2.既得比例: 自發行日起屆滿 1 年:可取得認購股份總數之50%。 自發行日起屆滿 2 年:可取得認購股份總數之剩餘5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以原發行價 格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董事會通過認股名單當日仍在職且年資須已屆滿3年(含)以上之本公司全職正式 員工為限。本次員工認股名單以董事會通過為準。 (二)實際得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名單及數量,將由董事長參酌員工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營運狀況或其他管理上所需參考等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 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提出。員工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 意,再提請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 提請董事會決議。 (三)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中高階主管及關鍵人才、激勵員工及凝聚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本 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普通股民國(下同)115年1月至2月平均價格新台幣(下同)64.01計算,暫估預計 之費用化金額合計約為51,208仟元,如以115年10月發行計算,115年至117年費用化金 額分別為9,602仟元、32,005仟元及9,601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2,389,710股計算,暫估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合計約 為0.97元,115年至117年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分別為0.18元、0.61元及0.18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2,389,710股計算,本次預計發行股數占本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數比率為3.05%。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認購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含股利)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 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並報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作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請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於股票(含股利)交付信託或保管期間,員工同意授權本公司全權代理與信 託或保管機構進行相關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終止,以及財產處分之指示等 事宜。 (三)若員工終止或撤銷前項對本公司之代理授權,針對其尚未既得之股份,本公 司將以原發行價格全數收回並予以註銷。 (四)本發行辦法之「本公司以原發行價格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係指以原發行 價格收回員工認購之股份。員工獲配之股票股利為無償收回並註銷,現金股利為 返還公司。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 則修訂、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嗣後再提請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