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97)怡利電-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4/12/30 2.公司名稱: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今日召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方式 取得統亞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之股權案。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於民國114年12月30日下午2:30於臺灣證券交易所召開 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本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為拓展本公司業務版圖、強化市場競爭力並產生策略綜效,以 新台幣11.6億元取得統亞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之股權。 (1)本公司向統亞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亞電子」) 全體股東,取得其所持有之全數統亞電子股份(下稱「本交易 」),並與統亞電子全體股東簽訂「股權收購(買賣)協議」。 本交易完成後,本公司將持有統亞電子已發行股份總數100%。 (2)為進行本交易並簽訂股權收購(買賣)協議,本公司委託鴻翔會 計師事務所執行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並針對本交易 之策略必要性與綜效分析、盡職調查結果摘要、估值分析與取 得價格、交易方式及時間、資金計畫、風險評估與應對策略出 具專業意見。 (3)針對本交易之價金,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則第10條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6.1.2條規定, 已取得統亞電子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 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且已洽獨立專家勝傑會計師事務所塗 勝傑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出具合理性意見書,確認本交 易以新台幣11.6億元整取得統亞電子100%股權 (共計10,000,000股,每股116元),介於合理價值區間內,本 交易之股份買賣價金尚屬合理。 (4)本案經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及/或其指定之人單獨或共同 代表本公司處理本交易有關之之一切必要程序並採取相關必要 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準備、簽署、修訂、交付及執行所有相 關文件及合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