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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1)寶得利-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暨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5/08/1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公司業經115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5年 8月11日證櫃監字第1150004957號函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 ,擬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 定本計畫書。 二、應換發股份之總數、總金額: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65,890,304股(含私募 47,184,011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658,903,040元。 (二)本次減資119,614,58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1,961,458 股(包括普通股 3,395,864股及私募8,565,594股)。 (三)減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53,928,846股(含私募38,618,41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39,288,460元。 三、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例: (一)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減少181.53594股 (即每仟股換發818.46406股),減資比例為18.153594%,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股東可於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 下捨去),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提供為帳簿劃撥之費用。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二)本次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登錄。 (三)減資後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15年10月06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自115年10月07日起至115年10月13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15年10月08日。 (四)停止辦理舊股票過戶自115年10月09日起至115年10月13日止。 (五)減資換發基準日為115年10月13日。 (六)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期預訂為115年10月14日。 (七)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手續及地點: (一)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處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 業。 (二)已辦妥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 1.股票換發暨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2.舊股票、3.原留印鑑、4.(673/671)登 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 (三)尚未辦妥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辦理換發及過戶手續: 1.股票換發暨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2.舊股票、3.原留印鑑、4.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舊戶免附)、5.股東印鑑卡(舊戶免附)、6.過戶申請書、7.證明文件(稅單,集保 股票交付清單等)、8.(673/671)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 存券轉帳申請書。 (四)原存放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櫃買賣 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換發手續。 (五)換發地點: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045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 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10/13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10/0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10/13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5/10/14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5,310,429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28.39%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115年0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 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二.上述計畫書報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如因法令規定、主 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以致須調整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計畫書相關時程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