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435)中福-公告本公司接獲證交所通知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5/04/01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規 定之情事辦理。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最近期 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爰公告自 115年04月07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5/04/07 5.因應措施: 本公司未能於115年03月31日董事會通過財報前,取得投資公司即 福興投資(股)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 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缺乏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而無法對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及其他相關投資損益之金額進行判 斷,乃出具部分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本公司將繼續向福興投資(股) 公司追索其 114 年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之合法合規財 報,待取得後續請簽證會計師執行查核並提出更新查核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