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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富采-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5/09/0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115年5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8月31日臺證上一字第115180352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爰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 換發股票總數:截至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5/11/13)之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目前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737,940,460股(含私募7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379,404,600元。 (二) 減資銷除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計337,940,460股(含私募32,056,559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3,379,404,600元,減資比率為45.79508488%。 (三) 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400,000,000股(含私募37,943,441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000,000,000元。 (四) 本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換發542.0491512股(即每仟股減少457.9508488股)並退還股款新台幣4,579.508488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五) 本次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三、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一) 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5年11月4日 (二) 減資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5年11月5日至115年11月13日止 (三) 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11月8日 (四) 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11月9日起至115年11月13日止 (五)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5年11月13日 (六) 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5年11月16日 (七)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5年11月16日 (八) 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二) 本次減資作業採全面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三) 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四) 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 辦理過戶方式:因最後過戶日115年11月8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5年11月6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5年11月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六) 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五、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作業內容經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辦理之。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依股東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11/13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11/0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11/13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5/11/16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62,056,559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約90.51%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5年5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若相關日程有所變動,依股東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