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違約金
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717)114 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公告乙案,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 條第 2 項第 9 款規定,應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申報,惟該公司遲至115 年 5 月 21 日始完成公告申報,核有重大缺失,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 10 萬元,並函知聯嘉投控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