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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台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12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00億元整,於國內發行新台幣之永續發展債券及/或一般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上述方式可擇一或並行,且得一次或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新台幣100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以不超過15年期為原則。 8.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依市場狀況決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充實公司中長期營運資金所需,用以(1)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或轉投資(含收購)國內或海外事業,或擴建或新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含汰舊換新),或償還債務或強化財務結構;(2)綠色投資計畫;或(3)其他有助於提升及實踐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使命且具社會正面效益之用途。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待定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待定 14.發行保證人:無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待定 16.簽證機構:無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無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所定之發行條件(包括發行總額、年期、票面利率等)、發行辦法、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市場狀況及實際需要決定。未來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更正、或因客觀環境需要修正或調整、或其他未盡事宜等,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並代表本公司簽署、用印或交付一切有關發行公司債契約及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