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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7)麗豐-KY-更正本公司114年10月份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1.事實發生日:114/11/07 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4年10月份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明細表資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貸出資金之公司:克麗緹娜(中國)貿易有限公司 貸與對象:晶亞(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1)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5,398,894仟元 (2)資金貸與總限額:5,398,894仟元 2.貸出資金之公司:香港克麗緹娜國際有限公司 貸與對象:永利貿易有限公司(越南) (1)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6,116,163仟元 (2)資金貸與總限額:6,116,163仟元 3.貸出資金之公司:永利貿易有限公司(越南) 貸與對象:永麗責任有限公司(越南) (1)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0,327仟元 (2)資金貸與總限額:20,327仟元 4.備註 07.依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該公司直接 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間,從事資金 貸與者,得以不超過貸與企業淨值之百分之百為限: (1)克麗緹娜(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對晶亞(上海) 貿易有限公司個別資金貸與限額之計算方式: 克麗緹娜(中國)貿易有限公司最近一期(114/06/30) 公告財務報表淨值5,398,894仟元*100%=5,398,894仟元; 克麗緹娜(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對資金貸與總限額之計算方式: 最近一期(114/06/30)公告財務報表淨值5,398,894仟元*100% =5,398,894仟元。 (2)香港克麗緹娜國際有限公司對永利貿易有限公司(越南)之 個別資金貸與限額之計算方式:香港克麗緹娜國際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114/06/30)公告財務報表淨值6,116,163仟元*100% =6,116,163仟元;香港克麗緹娜國際有限公司對資金貸與 總限額之計算方式:最近一期(114/06/30)公告財務報表淨值 6,116,163仟元*100%=6,116,163仟元。 (3)永利貿易有限公司(越南)對永麗責任有限公司(越南)之 個別資金貸與限額之計算方式:永利貿易有限公司(越南) 最近一期(114/06/30)公告財務報表淨值20,327仟元*100% =20,327仟元;永利貿易有限公司(越南)對資金貸與總限額 之計算方式:最近一期(114/06/30)公告財務報表淨值 20,327仟元*100% =20,327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貸出資金之公司:克麗緹娜(中國)貿易有限公司 貸與對象:晶亞(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1)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5,874,103仟元 (2)資金貸與總限額:5,874,103仟元 2.貸出資金之公司:香港克麗緹娜國際有限公司 貸與對象:永利貿易有限公司(越南) (1)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5,315,039仟元 (2)資金貸與總限額:5,315,039仟元 3.貸出資金之公司:永利貿易有限公司(越南) 貸與對象:永麗責任有限公司(越南) (1)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18,676仟元 (2)資金貸與總限額:18,676仟元 4.備註 07.依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該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 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者,得以不超過貸與 企業淨值之百分之百為限: (1)克麗緹娜(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對晶亞(上海) 貿易有限公司個別資金貸與限額之計算方式: 克麗緹娜(中國)貿易有限公司最近一期(114/09/30) 公告財務報表淨值5,874,103仟元*100%=5,874,103仟元; 克麗緹娜(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對資金貸與總限額之計算方式: 最近一期(114/09/30)公告財務報表淨值5,874,103仟元*100% =5,874,103仟元。 (2)香港克麗緹娜國際有限公司對永利貿易有限公司(越南)之 個別資金貸與限額之計算方式:香港克麗緹娜國際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114/09/30)公告財務報表淨值5,315,039仟元*100% =5,315,039仟元;香港克麗緹娜國際有限公司對資金貸與 總限額之計算方式:最近一期(114/09/30)公告財務報表淨值 5,315,039仟元*100%=5,315,039仟元。 (3)永利貿易有限公司(越南)對永麗責任有限公司(越南)之 個別資金貸與限額之計算方式:永利貿易有限公司(越南) 最近一期(114/09/30)公告財務報表淨值18,676仟元*100% =18,676仟元;永利貿易有限公司(越南)對資金貸與總限額 之計算方式:最近一期(114/09/30)公告財務報表淨值 18,676仟元*100% =18,676仟元。 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