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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1)泰福-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私募國內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23年 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次私募引進投資人時, 係考量可協助本公司營運所需各項管理及財務資源,並幫助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
(2)應募人如為關係人或內部人選擇方式與目的為考量潛在應募意願、發行作業時程及資 金募集之時效,以確實在時程內完成私募,目前暫定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如 下:
應募人姓名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人/本公司大股東及董事長 保瑞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人/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長;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100%全資之子公司 鵬霖投資有限公司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及法人董事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宜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盛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盈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長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趙宇天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及法人董事代表人 Allen Chao and Lee Hwa Chao Family Trust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及法人董事
法人應募人應列明事項如下: 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東如下: 股東姓名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保雷國際有限公司 17.53% 關係人/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代表人 瑞寶興投資有限公司 10.64% 關係人/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代表人 盛保熙 5.00% 關係人/本公司董事長之代表人 大亞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50% 關係人/法人董事為本公司股東 英屬維京群島商史達克國際 有限公司Schotten Limited 3.33% 無 姜志融 1.82% 無 保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41% 關係人/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代表人 百川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11% 無 嘉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4% 關係人/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代表人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受託保管廣域新 興市場股票基金投資專戶 0.66% 無
保瑞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姓名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 關係人/本公司大股東及董事長
鵬霖投資有限公司 股東姓名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尹崇堯 99.98% 無 盈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0.01%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長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0.01%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姓名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潤華染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63.53% 無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 19.93% 無 宜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6.54%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宜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姓名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5.10% 無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 14.90% 無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姓名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4.28% 關係人/本公司一位獨立董事亦擔任該公 司之獨立董事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公司 4.55% 無 宜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22%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02%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盈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78%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長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43%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景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31% 無 盛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18%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潤華染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1.88% 無 陳麗卿 1.86% 無
盛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姓名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潤華染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48.98% 無 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3.81% 無 盈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7.31%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90%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盈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姓名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長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5.86%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潤華染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24.14% 無
長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姓名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8.00% 關係人/本公司股東 潤華染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33.00% 無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 19.00% 無
(3)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 (a)應募人選擇方式與目的: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且有利公司未來發展之策略性投資 人,有助公司提升營運績效、強化產業地位,對公司永續經營實有助益。 (b)必要性及預計效益:本公司為因應產業態勢、提升營運效能、改善財務結構,擬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並藉由其資金、技術、知識、品牌、業務能力或經營管理能 力等,預計能提升本公司生產效能、品質優化、整合產品、擴大客戶基礎、降低 營運成本及經營壓力,強化公司長期競爭力。
(4)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視市場狀況及 本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及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包含但不限於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 條之六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 ,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一次或分次(不超過三次)於普通股不超過35,000仟股額度內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以私募方式發行國內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 5.得私募額度:不逾35,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考價 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其他發行條件擬提請股東會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 市場和公司狀況及選定特定人之情形為依據訂定之。上述價格訂定之依據,除符合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外,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 自交付日起三年內,其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限制,且交付未滿三年不得向主管機關 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分次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均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 款,藉以因應產業變化及強化公司經營體質及競爭力,預計將可改善財務結構,有助公 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 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 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之 相關轉讓限制,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函釋辦理。本次私 募之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臺灣 證券交易所申請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後續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及/或以私募方式發行國內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計畫之主要內 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 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未盡事 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公司營運需求及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 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及/或以私募方式發行國內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擬提請股東會於通過本私募案後,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辦理與本次私募 計畫有關之事宜(包含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及/或以私募 方式發行國內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契約及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