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電子公司簽訂廠房徵收補償協議,交易總金額約7325萬人民幣
(115/02/06 18:56:1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042)金山電-代子公司廣州金日科技有限公司公告簽訂廠房徵收補償協議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廣州金日科技有限公司坐落於廣州市天河區廣汕一路704號
2.事實發生日:115/2/6~115/2/6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2月5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建物面積15,596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73,251,513.26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廣州市天河區鳳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經濟聯社
與公司關係:無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本案尚有處置等相關費用及稅負產生,須待會計師查核後確定實際金額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協定簽訂生效30日內,收取第一期補償款即總補償款的80%
(人民幣58,601,210.61元)。
(2)收到第一期補償款後2個月內將上述房產移交給廣州市天河區鳳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經濟聯社(以下簡稱柯木塱經濟聯社),待柯木塱經濟聯社接收場地或並簽署場地移交確認書後15日內,支付廣州金日科技有限公司應付補償款總額的20%(人民幣14,650,302.65元)。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廣州市天河區鳳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經濟聯社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配合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穗天府預徵〔2025〕5號)規定辦理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此案對本集團產能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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