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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4)憶聲-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2,940,05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4/27~115/06/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80~12.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 擬辦理第十五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董事會決議。 說明: 1. 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執行買回本公司股 份,並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註銷股份。 (1) 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註銷股份)。 (2)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 預定買回期間:115/04/27~115/06/15。 (4) 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0股。 (5) 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9.8至12元。惟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 公司股份。 (6)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52,940,057元。 (7) 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1%。 (9)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股、0元。 (10) 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11)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2.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詳附件。 3. 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 4. 依規定,本公司內部人(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於公司買回股份期間 內,不得賣出其所持有之本公司股票。 5. 有關本次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6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4.9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評估意見,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 價格每股新台幣9.8元至每股新台幣12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 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且符合相關規定。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