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油產業 亟需投資而非課徵超額利潤稅
高油價再度引發課徵超額利潤稅討論。義大利等部分歐洲國家曾向歐盟執委會提議開徵全歐超額利潤稅,惟獲冷淡回應。「超額利潤稅」最早於1980年代初期由英國因應1979年油價危機發起,但當時亦配合勘探虧損的大幅減稅機制;反觀近期如在2016年或2020年低獲利年份卻未降低稅負。此外,「超額利潤」定義不明,若涉企業不正當行為應由監管機構調查。
義大利曾於2008年布蘭特原油(BRENT)達每桶140美元(相當於現今180美元,遠高於目前90美元)時實施羅賓漢稅(Robin Hood Tax),遭憲法法庭於2015年裁定違憲。自2026年2月起,義大利調升能源企業2%的工商營業地方稅(IRAP),使總稅率達30%,高於一般企業的28%;提高特定產業利潤稅率較接近計畫經濟政策,悖於已將自由市場原則納入憲法的國家精神。
歐洲高油價主因在於本土煉油與波斯灣外原油產能不足。歐洲石油公司獲利約200億歐元,課徵50%超額利潤稅雖可額外增加100億歐元稅收,但相比常規稅收的400億歐元則顯得有限。企業獲得高額利潤反映石油產業需要更多投資,惟歐洲能源政策長期偏向再生能源,抑制對石油產業投資;新建煉油廠現今需耗費100億歐元、開發新油氣田亦成本過高,務實作法應係維持既有煉油廠運作、更新老舊設備,以及強化歐洲石油公司業務拓展,以支持其全球投資及未來油氣供應。義大利煉油產業多由外資持有,持續採取懲罰性稅制可能降低投資意願。若欲降低油價與確保能源安全,重點應在於增加供給與擴大投資,而非提高徵稅。(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