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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0)永豐金-永豐金控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115年股東常會之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三十六號13樓大禮堂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案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4年度決算報告案 (3):本公司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及董事酬金給付情形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為配合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擬辦理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案 (2):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本公司第九屆董事四席及獨立董事三席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擬請解除本公司第九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擬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 訂於115年3月6日起至115年3月16日止受理提案,請於115年3月16日下午五時前以書面向 本公司提出。受理處所:永豐金控秘書處(地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06號11樓)。 (2)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本屆選舉董事應選名額為七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擬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董事候選人 名單者,本公司訂於115年3月6日起至115年3月16日止受理提名,請於115年3月16日 下午五時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受理處所:永豐金控秘書處 (地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06號11樓)。 (3)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5/4/25-115/5/23, 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e 服務」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 【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4)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 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 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 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