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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7)萊德光電-KY-代重要子公司 Aleddra Inc.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27 2.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經 Aleddra Inc.董事會(及母公司萊德光電董事會)決議通過後, 自2026年起發行,得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即「授予日」) 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辦法通過日已到職之 Aleddra Inc.、其直接或間接控制公司,以及最終 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 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係考量個別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執行長(CEO)提報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辦理。 (三)Aleddra Inc.為未上市(櫃)之外國公司,其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不適用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興櫃掛牌相關規定,悉依當地法令及 公司章程辦理。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本次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數為1,000,000單位,得分次發行。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 每單位認股權憑證於既得後,得認購 Aleddra Inc.普通股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 7.認股價格: 每股認購價格為 USD 0.12 元。該價格係以 Aleddra Inc. 2025年度普通股鑑價報告 之每股普通股公平市場價值(FMV)為基礎設定。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授予日起算五(5)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 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 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人於各既得日(Vesting Date)當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者,得按下列時程既得 並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比例(累計) 屆滿1年 25%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 禁止與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者,Aleddra Inc.有權就其尚未既得之認股權 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Aleddra Inc.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遭解雇等終止僱傭關係之事由) 員工「未既得」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生效日即刻失效,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員工「已既得」之認股權憑證,須於離職生效日起30日內行使完畢,逾期未行使者 視同放棄。 (二)繼承 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 不在此限。法定繼承人應完成必要之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就已既得之 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三)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無條件放棄認 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Aleddra Inc.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 由 Aleddra Inc.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本辦法未訂有認股價格調整條款。如遇股份分割、合併、增資、減資或其他資本 結構變動等情事,由 Aleddra Inc.董事會依當地相關法令決議辦理。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於既得且符合本辦法所定條件後,得依本辦法所訂既得時程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 Aleddra Inc.提出申請。 (二)Aleddra Inc.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限內繳納股款至指定 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撤 銷其認股申請。 (三)Aleddra Inc.於確認收足股款後,依當地法令完成必要程序,將其認購之股數 登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並交付新發行之普通股。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Aleddra Inc.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認股權憑證持有人於實際繳納股款並經 Aleddra Inc.發行及交付普通股前,不具備 股東身分,不享有股東會表決權、配息、配股及其他股東權利。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假設已流通在外之員工認股權憑證4,376,480股於2026年全數執行,以 總發行股數30,593,491股計算,暫估2026至2029年對 Aleddra Inc.每股盈餘可能 減少金額分別約為美金0.0001元、0.0002元、0.0006元及0.0010元。綜合評估 本計畫所創造之團隊穩定性與長期企業價值,遠大於對股東權益之微幅稀釋, 對現有股東權益並無重大不利影響。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保密規定: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恪遵 Aleddra Inc.薪資保密規定,不探詢他人或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 數量,如有違反之情事,Aleddra Inc.得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二)實施細則: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 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 Aleddra Inc.另行通知 認股權人。 (三)稅務事項:本辦法衍生之相關稅賦,悉依美國聯邦與州稅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員工因行使認股權而產生之稅賦,由員工自行負擔。 (四)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於既得期間4年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合計約美金61,744元, 依既得條件暫估2026年約美金34,166元、2027年約美金16,262元、2028年約 美金8,285元、2029年約美金3,031元。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業經 Aleddra Inc.董事會於115年2月27日以書面決議通過(董事長 沈培生因利害關係迴避本案之討論及表決),並經母公司萊德光電董事會同意後 執行。 (二)若因應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俟後再提董事會追認通過再發行。 (三)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相關稅賦,依當時美國聯邦與州稅法等相關 法令辦理。 (四)員工認股權憑證實際發行後,如須變更原發行與認股辦法,應釐清適法性暨對 股東與員工權益之影響,經 Aleddra Inc.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員工協商後為適法之 處理,並於認股辦法變更後,由本公司依規定辦理代重要子公司重大訊息公告。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