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1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跨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跨鏈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5項及行為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4年5月間對跨鏈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跨鏈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及行為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交易之持續監控有觸發可疑交易之警示案件,未儘速完成是否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檢視。 (二)將客戶個人資料留存於外部公司系統,而未有適當安全措施之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5項及行為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處跨鏈公司新臺幣52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