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昕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增資發行新股與全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案(更正)
(115/05/05 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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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亞昕-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增資發行新股與全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案(更正)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5
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擬增資發行40,814,634股之普通股,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8,146,34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全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虹」)股東依換股比例應換發之股票
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者,得由股東自行合併歸一人轉換,或由本公司
依股份轉換基準日前之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下稱「市價」),按比例折
算現金(四捨五入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支付之,並由本公司董事長
洽特定人以市價承購。倘依法令規定或作業需要而有變更本項畸零股處理
方式之必要時,由雙方之董事會全權處理。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股份轉換案依法尚須經全虹115年05月20日之115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
及主管機關核准生效。
(2)本次股份轉換未盡事宜,除股份轉換契約另有約定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與全虹為法律行為以外,為執行本股份轉換案
有關一切適當及必要之行為及程序,包括但不限向主管機關提呈相關文件,
及應辦理之一切相關事宜。本股份轉換案如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
所需修正時,其執行事宜,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
另為踐行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同意授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指定一人代表
本公司簽署股份轉換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與合約。經115年5月5日第3屆第28次
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決議授權由林順家委員擔任本案之簽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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