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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7)大量-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對子公司大量先進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得分次辦理對該子公司釋股作業暨放棄參與該公司之現金增資計畫
1.事實發生日:115/03/31 2.公司名稱:大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為配合子公司大量先進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量先進公司)營運發展、 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之需要,暨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股權分散規劃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本公司得於分割基準日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於大量先 進公司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本公司得放棄認購全部或部份股 份,及一次或分次處分本公司所持有之大量先進公司部份股權。 (二)大量先進公司現金增資新股,本公司放棄洽特定人認購之對象,優先以本公司 原有股東優先認購,其次順序為大量先進公司員工、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 員工、對大量先進公司營運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 。其實際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特定人之洽定及作業時程等事宜,擬由大量先進 公司董事會依市場狀況及該公司營運情形訂定之。 (三)本公司處分大量先進公司之價格應不低於本公司決議處分該公司股份之董事會 前,大量先進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處分交 易相對人,以本公司原有股東優先認購,其次順序為大量先進公司員工、本公 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對大量先進公司營運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或 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其實際釋股價格、交易相對人之洽定及作業時程等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市場狀況及大量先進公司營運情形訂定之。 (四)前述放棄現金增資及處分該公司股權,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 業細則」第48-2條之規定,委請獨立專家就價格合理性及對上市公司股東權益 之影響出具意見書。 (五)經前開本公司釋股及放棄現金增資認購作業完成後,本公司對大量先進公司之 持股比例於該公司申請上市(櫃)前,仍不應低於60%為原則。 (六)日後大量先進公司申請上市(櫃)相關作業所需釋股,本公司將配合相關法令規 定進行提撥股票供券商認購及過額配售等作業程序,提撥股數與價格則依相關 法令規定、當時市場狀況及大量先進公司營運情形與承銷商共同議定。 6.因應措施:擬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