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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中福-公告本公司採權益法投資公司變更負責人為陳建(本公司董事長)
1.事實發生日:115/05/06 2.公司名稱: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49% 5.發生緣由: 一、按本公司未能於115年03月31日前取得採權益法投資即福興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興公司)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及經 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就 114 年度財務報表涉及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認為尚未取得足夠 及適切之查核證據而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繼而本公司上 市有價證券遭證交所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二、為此,本公司於115年04月01日、04年09日及04月16日 接連函催福興公司提供其114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本公司董事長陳建亦於04月01日及04月 09 日以福興公司董事身分發函,請求福興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 114 年財報事宜,但截至115年04月27日止,均未獲置理。致 本公司仍無從提供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供簽證會計師就 114 年度財務報表涉及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予以重新查核並更新查 核意見。因此之故,證交所通知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 在案。 三、嗣本公司股票停止交易後,福興公司受推舉代行董事長職權之 董事召集115年05月06日董事會,監察人復亦列席,乃於本 次董事會決議推選福興公司董事陳建(本公司董事長)任福興 公司董事長,並且決議擬定115年05月22日召集股東臨時會 解任暨補選監察人,及委任會計師為查核等項。是新任董事長 將依福興公司今(0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股東臨時會選舉監察 人,待監察人就任後併同申請變更登記,經登記完成將儘速以 福興公司登記負責人身分確認金融機構資產、調查負債、向前 任負責人及會計師調取福興公司財務資訊及相關憑證,及核比 財報有無修正各節,繼而委任會計師依法查核福興公司財報, 待完成查核後,提供合法合規財報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予本公司, 以辦理重行公告申報作業,期有效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前開事項完成,另依法公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