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旺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上限2.45億元
(115/04/10 16: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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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5)博士旺-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0
2.公司債名稱: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2.45億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或其整倍數。
5.發行價格:
(1)本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
(2)本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實際私募價格及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視日後選定特定人之情形及市場狀況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訂定之。
(4)上述價格訂定之依據,除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外,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內,其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限制,且交付未滿三年不得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故應屬合理。
6.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五年。
7.發行利率:暫定為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本私募案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1次到3次發行,其各次資金用途皆為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各次發行預計達成之效益皆為改善財務結構、強化公司競爭力及降低經營壓力,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10.公司債受託人:尚未訂定。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尚未訂定。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本私募案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
14.賣回條件:尚未訂定
15.買回條件:尚未訂定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本私募案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本私募案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
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私募案之應募對象選擇依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期會910613台財證一第0910003455號函令規定擇定之。應募人將以內部人、關係人、策略性投資人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定人為原則。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2)本私募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除發行價格訂定之成數外,其餘包括但不限於發行條件、發行價格、實際每股轉換價格、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等客觀環境因素變化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為配合辦理本私募案,擬提請股東會於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屬及商議有關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相關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所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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