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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勤美-本公司代子公司全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購買臺中市公共設施保留地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中市南屯區保安段1006-1、1007-2、1008-1地號等三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5/7/13~115/7/13 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4.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董事長 民國115年7月13日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3,050.45平方公尺,折合922.7611坪,單位價格新台幣(以下同)125,130元/ 每平方公尺,交易總金額381,702,809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均為自然人 與公司之關係:均非公司之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買賣價款係透過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方式辦理。 價款給付期別: 第一期款:簽約、用印給付總價金之10%,38,170,280元 第二期款:完稅、備證給付總價金之10%,38,170,280元 第三期款:產權過戶完成給付總價金之60%,229,021,686元 第四期款:取得確認函或簽約日起起算6個月止給付總價金之20%,76,340,563元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臺中市容積移轉送出基地市場行情及專業不動產估價師 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綜合評估開發效益後議定 (3)決策單位:董事長(全國大飯店為一人董事公司,未設置董事會,爰依公司法規定 由董事長行使董事會職權)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誠石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388,804,259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魏瑋萱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12)北市估字第000326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勤美集團台中開發案,提高整體開發效益及投資報酬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係因全國大飯店為一人董事公司,未設置董事會,爰依公司法規定由董事長行使董事會職權;另未設置監察人。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