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立 說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針對投保中心向本公司、本公司相關人員以及會計師等數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判決結果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115/11/03 14: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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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盟立-說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針對投保中心向本公司、本公司相關人員以及會計師等數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判決結果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
被告:本公司、本公司負責人、董監事、會計主管及會計師等數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商訴字第000011號
4.事實發生日:115/11/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1年4月11日收受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送達投保中
心對本公司、本公司負責人、董監事、會計主管及會計師等數人提
起損害賠償訴訟之起訴狀。本案係107年8月2日檢調單位調查本公司
前任員工事涉不法情事之後續作業。
6.處理過程:
投保中心對本公司、本公司負責人、董監事、會計主管及會計師等
數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於115年10月14日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判
決宣判「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今日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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