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邦 說明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因重要子公司泰山企業(股)公司油品事件收到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乙事
(115/08/20 18: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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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4)龍邦-說明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因重要子公司泰山企業(股)公司油品事件收到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乙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劉偉龍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5年度偵字第37698號
115年度偵字第39674號
115年度偵字第40201號
115年度偵字第40223號
115年度偵字第43262號
4.事實發生日:115/08/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劉偉龍先生因同時擔任本公司重要子公司泰山企業(股)公司
之負責人即董事長,因泰山企業油品事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後以違反
食安法第49條第2項前段、第47條第2款、第7條第5項、第49條第1項前段、
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
本案目前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之司法程序,案件尚待法院審理,最終依法院判決結
果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案係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擔任重要子公司泰山企業(股)公司負責人之案件,
現階段未有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案司法程序之進展,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續重大訊息之
申報及揭露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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