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越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15/03/31 17: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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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4)崇越-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5/03/3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野村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共同承攬工程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999,75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545,16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858,053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403,213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545,16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共同承攬工程之需要。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3,83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9,267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期限屆滿或其他解除保證責任條件已成就。
(2)日期:
合約期限屆滿或其他解除保證責任條件已成就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1,999,60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2,084,88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10.4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7.0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背書保證僅係提報董事會通過之可保證金額。
(2).第五項,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為213,830仟元。
(3).第六項,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為69,267仟元。
(4).第十二項,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
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為37.02%。
(5).第二項第一筆,背書保證金額係集團子公司蘇州崇越工程有限公司對
上海野村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之保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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