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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5)訊映-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5/06/02 2.公司名稱: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民國115年股東常會決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現金減資金額新台幣 144,814,160元,銷除股份14,481,416股。係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 通股144,814,164股為計算基準,減資比率約為10%,每股退還股款現金約新台幣 1.00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303,327,480元,計 130,332,748股;惟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之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之。 (2)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3)本公司債權人對此次現金減資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於115年6月2日至115年7月2 日之期間內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郵寄向本公司提出。(以郵戳日為憑,受理 處: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地址: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91號);請敘明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訊映光電現金減資債權人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 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併此告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發行在外流通股份 數量,致使須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或本減資案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 示,或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須修正,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