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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3)巧新-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5/07/0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茲依據本公司115年05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並業經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07月07日臺證上一字第1150011772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15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依本公司章程及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 訂定本換發股票作業計劃。 三、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有價證券名稱、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有價證券名稱: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原資本總額及股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256,081,400元整,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數為225,608,140股。 (3)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64,020,35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56,402,035股,減資比率為25%,為現金減資。 (4)減資後資本總額及股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92,061,050元,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數為169,206,105股。 (5)減資比率:本次減資比率25%,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 各股東依減資比率每仟股減少250股(即每仟股換發75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 之畸零股按面額發放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以面額認購之。 四、本次全面換發之有價證券均採無實體發行,新發行之股票將委託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五、預訂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5年08月26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115年08月27日至115年09月04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08月28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08月31日至115年09月04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5年09月04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15年09月07日。 (7)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並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 (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15年08月28日(含)前將持有之舊股票 、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辦理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 須俟新股換發日(115年09月07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 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4) 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 (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七、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八、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股票計畫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定後辦理之。 (二)上述作業計畫書未來如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修訂需予變更或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09/04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8/3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9/04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5/09/07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69,206,105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