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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飛寶企業-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5/04/14 2.公司名稱:飛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15年03月09日與 115年04月1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6.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二段252號8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與績效評估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 (4):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含基層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溝通情形報告。 (6):與關係人進行勞務交易情形報告。 (7):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8):一一五年度受理股東提案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資金貸與他人」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5/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以書面 方式提名及提案,期間自115年4月22日起至115年5月4日止,凡有意提名及 提案之股東應於115年5月4日17時前送達;受理處所為飛寶企業(股)公司(新 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二段252號8樓。 2.本公司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5年5月30日起至 115年6月27日止。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