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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4)大略-KY-公告本公司114年第4季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5/03/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查核意見 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西元二○二五年及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 資產負債表,暨西元二○二五年及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 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 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 、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西元二○二五 年及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西元二○二五年及二○二四年一 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 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 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一所述,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截至西元二○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彌補虧損為新台幣576,381千元,達實收資本額87%,且負債比率為 82%,流動比率為36%,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產達新台幣120,448千元。大略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已於附註一說明其欲採取之因應措施,惟該等情況顯示其繼續經營 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西元 二○二五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 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西元二○二五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應收帳款及應收融資租賃款減損之評估 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截至西元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及應收 租賃款總額為307,019千元,因應收帳款及應收融資租賃款備抵損失之評估,係仰賴 管理階層針對尚未回收之款項,考量過去歷史經驗及客戶財務狀況所做之專業判斷, 本會計師認為應收帳款及應收融資租賃款備抵損失之評估對查核係屬重大,因此決定 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 ●評估管理階層對於應收帳款及應收融資租賃款減損損失提列政策合理性。 ●評估應收帳款及應收融資租賃款減損損失是否已依照會計政策提列足夠。 ●檢視帳齡分析表,分析逾期未收款原因及期後收款情形。 ●評估財務報導日備抵損失之適足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中有關應收帳款及應收融資租賃款減損 及相關風險揭露之適當性。 酒店收入認列之正確性 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其主要營業項目為飯店經營業務、婚宴及婚慶策畫服 務及會務服務,酒店收入為主要營業收入來源,西元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酒店收入為121,672千元。因行業特性,酒店收入之交易筆數多且每筆單價低, 發生錯誤之可能性相對較高,且營業收入係合併財務報告之重要項目之一,本會計師 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 ●進行酒店經營報表分析,包括分析住房率及房價,以評估酒店收入金額之合理性。 ●執行證實性測試,測試內容包括: (1)核對客戶訂單/帳單及入住紀錄,確認帳載金額之正確性。 (2)核對收款紀錄與入帳金額是否相符。 (3)抽核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期間之營業日報表,確認收入認列時點是否試當。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之適當性。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使用權資產之減損評估 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元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及使用權資產占合併資產總額64%,管理階層應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 「資產減損」之規定,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使用權資產具有減損跡象時,評估資 產之可回收金額是否低於帳面價值。管理階層評估過程包含辨認現金產生單位及其減 損跡象、決定評價方式、設定重要假設及計算可回收金額等,而現金產生單位之辨認 、減損跡象之評估與可回收金額涉及未來年度預算估列,須仰賴管理階層的主觀判斷 ,係屬具有高度估計不確定性之會計估計,因此本會計師將此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 ●評估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之現金產生單位及內外部減損跡象。 ●取得管理階層自行評估之資產減損評估文件,檢視並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及營業損益所採用之各項假設。 ●向管理階層瞭解公司營運計畫及經營方向,並將管理階層採用之重要假設(包含折 現率)比較市場數據及歷史資訊, 以評估管理階層判斷之合理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中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揭露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 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 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 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 之其他方案。 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 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 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 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 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 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大 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 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 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 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 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 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 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西元 二○二五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 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 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吳昆益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939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趙翊棋金管證審字第1130331047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5/03/31 7.因應措施: (一)營運計畫:發展台灣新事業如(1)電商平台:主要係透過投資相關公司,經營台灣 冷凍倉儲電商平台;(2)太陽能電站:主要係透過投資相關公司,持有並營運太陽能電 站,以獲得穩定營收等。 (二)降低成本計畫:控制子公司成本費用,降低不必要支出,合併採購降低成本, 以 增加未來現金流量。 (三)財務支援: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如本公司於西元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發行私募普通股,私募總 金額預計約為1.5億元,並擬投資取得家庭雲端股份有限公司及太陽能電站相關企業等 公司股票,以發展冷凍倉儲電商平台事業及太陽能電站營運事業等。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上櫃有價證券前因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核閱) 報告,經櫃買中心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前開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之查核(核閱)報告,將於115年4月10日屆滿三年,屆期若未能改善,將有櫃 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20款停止買賣規定之情事,謹提醒投資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