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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9)安泰銀-公告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狀況。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報告。 (3):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給付情形報告。 (4):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6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2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說明: 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者。 提案內容: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受理期間:自115年04月17日起至115年04月2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5年04月28日下午5時前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股東戶號、戶名、持有股數、聯絡電話、地址,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請以掛號方式於115年04月28日前寄達本公司,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受理處所:安泰商業銀行(股)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40樓) (本公司董事會秘書室),聯絡人:李珮瑜,電話:02-81012277分機856。 (2)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5年05月23日至115年06月21日止,請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入計算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25-1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