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亞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案,不超過3000萬股
(114/11/27 16: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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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0)健亞-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2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30,000仟股為限,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洽證券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之股份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股數之7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新購無菌製備生產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決定增資認股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等相關事宜。(2)本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實際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案件展延及撤銷之申請、簽署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契約與文件、上櫃掛牌之申請及其他有關事項等,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未來若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市場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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