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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8)隆銘綠能-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對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裁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抗告人 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民事裁定114年度抗字第260號 4.事實發生日:115/02/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抗告人對於114年07月30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 度全字第140號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 6.處理過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原裁定不利於抗告人之部分廢棄。上開廢棄部分,相對 人於原法院之聲請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不服該裁定將於十日內提出再抗告狀以維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