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聯大 公告大聯大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大聯大三,代碼:37023)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7月27日終止櫃檯買...
(115/06/10 17: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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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2)大聯大-公告大聯大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大聯大三,代碼:37023)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7月27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內容:依大聯大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6月25日至115年07月24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7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4年2月22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到期日)四十日(民國116年10月11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之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發放贖回價款。
二、本轉換公司債收回相關事宜如下:
(一)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年6月25日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15年6月25日至115年7月24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7月24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7月27日
(五)收回價款發放日:115年7月31日
三、收回手續:
(一)本轉換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請攜帶(1)證券存摺、(2)集保帳戶印鑑,至原交易證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並註明『贖回』)辦理債券收回手續。交易證券商收件後,將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出申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發生收回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之前一營業日至屆滿之前一營業日止(即自民國115年6月24日起至民國115年7月23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
(三)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115年7月31日)以匯款方式給付至債權人留存於交易證券商之款項劃撥帳號,匯費自贖回價金中直接扣除。如因帳號錯誤(或不完全)致金融機構退匯者,將改以郵寄支票至股東登記之通訊地址,相關郵資將由贖回價金中逕予扣除。
(四)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5年7月28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7月28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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