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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美吾華-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誠意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李成家 (2)董事:誠意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李伊俐 (3)董事:誠意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人賴育儒 (4)董事:誠意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李育家 (5)董事:力領投資(股)公司 (6)董事:力領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李伊伶 (7)董事:華蔚有限公司 (8)獨立董事:陳慧遊 (9)獨立董事:歐淑芳 (10)獨立董事:張鴻仁 (11)獨立董事:林啟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營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