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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4)佳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8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額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屆滿下列各時程仍在本公司任職 ,且年度考績符合績效要求條件並善盡服務守則、未曾違反本公司工作規則等情事 ,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一年:獲配股數之40% 屆滿二年:獲配股數之30% 屆滿三年:獲配股數之3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 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 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一年 二期之考績至少需有一期為B)之條件等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 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者、具 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以期共 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若以本公 司普通股股票115年4月30之前30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71.27元設算每股可能費用化 之總金額約新台幣98,979 仟元,以所定既得期間三年計算,每年分攤費用化金額 分別為新台幣 65,285仟元、24,236仟元、9,458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對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分別為新台幣0.19元、0.07元、0.03元。整體評估,對本公 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既得期間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 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規則修訂而有修 訂或調整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所有發行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