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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0)宏易-公告本公司辦理減資資本變更登記完成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4/10/30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4/11/28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減資前 694,372,760 69,437,276 3.75 減資後 272,699,590 27,269,959 9.54 註:上述每股淨值係依最近期公告之114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表為計算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10月30日證櫃監字第1140008588號函申報生效 及台北巿政府114年11月28日府產業商字第114550534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現擬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 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換發股票之總股數及總金額 (一)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 69,437,276股(含私募普通股37,0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694,372,760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421,673,1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2,167,317股(含私募普通股22,484,248股),用以彌補虧損,減資比率為60.72720508%。 (三)減少資本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27,269,959股(含私募普通股14,540,75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2,699,590元。 (四)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607.2720508股(即每仟股換發392.7279492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 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改發現 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作為無實體劃撥之費用。 三、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4年12月17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民國114年12月18日至114年12月26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12月19日。 (四)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4年12月22日至114年12月26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4年12月26日。 (六)新股上櫃買賣日暨舊股終止上櫃買賣日:民國114年12月29日。 (七)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請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稅單或集保股票交付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票換發申 請書、(673/671)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原留印鑑及證券存摺封面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後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已辦妥過戶者,請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673/671) 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原留印 鑑及證券存摺封面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四)原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請於換發日起持集保存摺至證券經紀商登摺即可。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名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02)-3393-0898。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5.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 12,729,207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46.68%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減資資本變更登記業經台北巿政府114年11月28日府產業商字第1145505341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收文日期為114年12月1日。 (2)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變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