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推出雙掛牌國際債券制度及相關獎勵方案
為開放於境外募集與發行之外幣計價債券,亦得以發行總額向櫃買中心申請雙掛牌為國際債券,櫃買中心於115年3月31日公告修正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共計8項條文,以擴大證券商資產管理業務並促進商品多元化,協助落實主管機關打造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以及推動亞洲創新籌資平台之政策目標。
櫃買中心指出,國際債券屬於外幣計價商品,為國際發行人參與我國債券市場之重要管道,透過市場制度調適,有助於深化我國與全球市場之連結,擴大國際發行人與投資人之參與潛能,亦將有助於提升我國債券市場發展。本次制度開放係以現行專業板國際債券上櫃制度為基石,開放一部或全部於境外募集與發行之外幣計價債券,亦得以發行總額向本中心申請債券上櫃為雙掛牌之國際債券,惟參與初級市場銷售之境外金融機構,應與具我國國際債券承銷商資格之金融機構屬同一集團,且境外金融機構不得銷售予我國境內投資人,或於我國境內銷售。此外,債券屬全數於境外募集與發行者,發行人應委任我國國際債券承銷商協助申請掛牌。
配合本次制度開放,櫃買中心同步針對發行人及國際債券承銷商推出獎勵措施,獎勵活動自即日起至116年底止。在發行人獎勵方面,於獎勵期間,依規定於櫃買中心上櫃掛牌之雙掛牌國際債券,發行人免繳該檔債券之櫃檯買賣處理費;個別發行人於各獎勵年度,累計發行金額達一定門檻者,亦得減免次年度之櫃檯買賣掛牌費。在國際債券承銷商獎勵方面,於各獎勵年度承銷金額前三名者,將由本中心頒發獎項以茲獎勵,期許市場參與者共襄盛舉,促進市場新制宣導與運用,共創市場發展榮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