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執委正式通過歐盟海關規則修法,將影響跨境電商及小額包裹
(115/09/24 13:43:18)

歐盟執委會公告正式通過歐盟海關規則修法,將影響跨境電商及小額包裹事

歐盟於本年9月19日發布新聞稿公告修正「歐盟海關法(Union Customs Code)」,歐盟執委會另並針對「海關處理費(Union handling fee)」發布聲明。

歐盟議會已於本年9月16日二讀正式通過海關法修正法案,歐盟執委會爰於9月19日正式刊登於歐盟官方公報,法案條文規範內容與本年9月3日部長理事會會(THECOUNCIL)一讀通過之版本內容大致相同,針對跨境電商包裹、價值150歐元以下包裹取消免關稅、遠距銷售進口商責任、跨境電商申報義務、海關處理費(Union handling fee)、建立歐盟海關數據資料平台(EU Customs Data Hub)、建立「歐盟層級海關主管機關(EU Customs Authority,EUCA)」等均有規範。

一、建立「歐盟層級海關主管機關(EU Customs Authority,EUCA)」,EUCA已經於本年9月20日正式成立,預計將於2027年制式開始運作,將負責歐盟範圍內的風險管理,加強成員國海關當局之間的合作,並支持對邊境共同威脅採取一致之因應措施。EUCA亦將開發歐盟海關資料中心,以改善目前海關資訊技術系統分散問題。未來該海關資料中心將逐步取代現有的國家海關資訊技術系統。用於歐盟進出口貿易以及與海關當局的所有資訊交換和手續辦理。

二、其他修法重點;
1.新法新增遠距銷售之進口商(importer for distance sales)責任:遠距銷售之進口商需負責向海關申報貨物相關資料,且有義務繳納關稅及海關處理費(Union handling fee),也須確保所進口之產品符合歐盟規範(例如安全、健康、環境等)。
2.新增海關集中進行風險評估、資料檢查:新法提出海關除徵收關稅之外,亦必須兼顧產品安全、健康、環境等非財政性管制。
3.將建立歐盟海關數據資料平台(EU Customs Data Hub):
歐盟海關數據資料平台用以統一集中處理與儲存資料,包括海關程序、海關查驗、關稅與海關處理費(handling fee)計算、加值稅(VAT)、風險分析、經濟分析與資料分析,長期希望其逐步取代會員國各自建立之海關系統。
4.2028年7月1日起,跨境電商需透過歐盟海關數據資料平台商業、物流、商品、運輸等資料,由歐盟層級進行風險分析與管理,再將分析結果提供予各會員國海關,由各會員國海關執行控管。
5.其餘非屬跨境電商之一般進出口商,則於2034年3月1日起強制適用EU Customs Data Hub。

三、建立「歐盟層級海關主管機構(EU Customs Authority)」:鑒於歐盟過去各會員國海關各自執法,故歐盟將建立「歐盟層級海關主管機構(EU Customs Authority)」,以集中進行跨歐盟之資料處理、分析、海關管理、風險分析(common risk analysis),該機構可以與各會員國海關交換資料,並給予各會員國海關執法建議,惟各會員國海關仍有最終行政執法之決定權。

四、跨境電商須提早向海關提交資料:
1.一般進口商須於貨物進入海關程序前,向EU Customs Data Hub提供貨物資料。但倘跨境電商使用進口一站式平台(Import One-Stop Shop,IOSS),須提前至「接受消費者付款隔日(the day following the date on which the payment for the sale was accepted)」向海關提供資料。

五、價值150歐元以下跨境包裹取消免關稅。

六、跨境電商包裹將收取海關處理費(Union handling fee)
1.歐盟將針對跨境電商包裹「每一品項」逐一徵收固定金額海關處理費(fixed amount per item),其中「每一品項」係指稅號、貨品描述、來源相同。
該海關處理費之費用,需與海關估算處理成本(approximate costs of the services)相當,包括海關查核資料、風險分析、控制查驗、EU Customs Authority等產生之成本。
2.海關處理費收取後不得退還。
3.海關處理費,執委會日後將另制定「授權法案(delegated acts)」方式公布固定金額,並將制定「執行法案(implementing acts)」公布收取方式與程序
4.倘貨物先大批量集中輸入歐盟境內海關倉庫(customs warehouse),未來在逐漸每次少量銷售予消費者,則因海關可集中監督與查驗,可享有較低海關處理費。

七、除了海關處理費外,各會員國可以針對海關處理費涵蓋範圍以外之服務另外收費,例如收取於非辦公時間提供服務、於海關以外地點執行職務、對商品進行分析或專家報告之費用等。

八、實施日期:新修正法案大部分條文自2027 年 9 月 21 日開始適用。

九、歐盟執委會另並針對「海關處理費(Union handling fee)」發布聲明,要點如下:
1.原則上「海關處理費(Union handling fee)」屬於「傳統自有資源(traditional own resource, TOR)」,因此依法會員國得自行保留25%,其餘75%需上繳予歐盟。
2.歐盟執委會近期擬提案針對「傳統自有資源(traditional own resource, TOR)」提出暫時例外,倘該提案獲通過,歐盟會員國可於2027年底前,自行保留全部「海關處理費(Union handling fee)」。(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