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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9)凱碩-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147號及149號2樓之房屋及其公共設施 2.事實發生日:114/11/28~114/11/28 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4.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董事長核決 民國114年11月28日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91.71坪 (2)每單位價格:以每坪新台幣600元整(未稅)計算 (3)合約期間及租金:114/12/01~115/11/30,每月新台幣55,026元整(未稅)。 (4)交易總金額:依租約到期有優先承租權計算,使用權資產價值為新台幣1,293,383元整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成本及營運上之整體規劃。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於收到甲方發票後,當月底前完成繳付。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租約到期時有優先承租權。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使用權資產之週邊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由董事長核准後執行。 (董事會得依規定授權董事長在核決權限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董事會追認。)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倉庫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2項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第4條第2項、第6項及第8條等規定,向關係人取得供營業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 產,單項金額在1億元以下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 認。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待提最近期董事會追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