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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6)祥翊-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普通股對象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委 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政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所規定之特定人。 B.已洽定應募人: 公司名稱/姓名:泰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之關係:客戶 C.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本公司之關係: 法人名稱:泰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9%)、 無 李聰榮(5.67%)、蔡明興(4.85%)、蔡明忠(4.85%)、 陳志明(2.66%)、亞太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36%)、 吳永連(2.19%)、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67%)、 大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62%)、 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8%)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本次預計私募普通股之額度為不超過20,000,000股之普通股為限, 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一次至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作為參考價格,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 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 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14.20元。 (B)定價日前最近期(114年第四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 淨值為5.04元。 (2)以上述二基準較高者14.20元為參考價格,經綜合考量後,將實際私募普通股之每 股認購價格訂為新台幣12元,符合股東會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決議。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添購設備等資本支出, 將可提升公司營運競爭力、強化整體財務結構及減少利息費用支出。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且有限制轉讓的規定, 較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的長期策略合作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 無。 10.實際定價日:115/05/07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4.2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12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 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外,本公司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關機關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繳款期間: 自115年5月07日起至115年5月21日止。前開日期如須變更或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增資基準日: 暫訂為115年5月21日,授權董事長得於股款繳納完畢日變更為增資基準日。 (3)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增資基準日及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普通股有關 之未盡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 場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 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