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得利:公司當時承辦人員將溫耀源董事主要經歷誤植之澄清說明
(110/05/10 05:58:5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301)寶得利澄清司法院110年5月9日新聞稿之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09
2.公司名稱:寶得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NA
5.傳播媒體名稱:司法院
6.報導內容:寶得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溫耀源並非臺灣高等法院發言人,特此澄清新聞稿
7.發生緣由:溫耀源先生係於107年6月13日起擔任本公司董事,其當中因當時承辦人員將溫耀源董事主要經歷-「臺灣高等法院前發言人」誤植為「臺灣高等法院發言人」,致使記載說明有誤,以致司法院誤解,本公司對此深感歉意,並同時於本公司網站更正此資訊,特此發佈重大訊息對外澄清說明。
8.因應措施:上述說明,本公司已於公司網站做更正,本公司若有相關資訊,將以公開
資訊觀測站公告資料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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