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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0)宏易-公告本公司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業經主管機關核准
1.事實發生日:114/12/04 2.公司名稱:宏易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10月30日證櫃監字第1140008588號函申報生效 及台北巿政府114年11月28日府產業商字第114550534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另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14年12月03日證櫃監字第1140010423號核准在案。 (一)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 69,437,276股(含私募普通股37,025,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694,372,760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421,673,1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2,167,317股 (含私募普通股22,484,248股),用以彌補虧損,減資比率為60.72720508%。 (三)減少資本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27,269,959股(含私募普通股14,540,752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2,699,590元。 (四)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 607.2720508股(即每仟股換發392.7279492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 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改發現 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劃撥 股東之畸零股款作為無實體劃撥之費用。 (五)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4年12月17日。 2.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民國114年12月18日至114年12月26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12月19日。 4.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4年12月22日至114年12月26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4年12月26日。 6.新股上櫃買賣日暨舊股終止上櫃買賣日:民國114年12月29日。 7.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請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 件(稅單或集保股票交付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票換發申 請書、(673/671)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 轉帳申請書、原留印鑑及證券存摺封面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後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已辦妥過戶者,請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673/671) 登 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原留印 鑑及證券存摺封面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4.原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請於換發日起持集保存摺至證券經紀商登摺即可。 5.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名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02)-3393-0898。 (八)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12月03日證櫃監字第1140010423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收文日 期為114年12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