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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0)暉盛-創-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須為策略投資人。 (2)目前並無已洽定之策略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 不超過2,000仟股額度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 之日起一年內以一次或分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價格訂定,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應行注意事項之參考價格規定辦理,應不低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之八成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上述 方式及日後洽特定人之情形決定之。 (3)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主管機關之法令,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 私募有價證券禁止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藉以充實營運資金、擴大市場及償還長期借款等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 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且私募有價證券依法令規定於一定期間受 轉讓限制,可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間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 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 靈活性,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 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 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 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暨其他一切 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 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 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 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 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