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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冠軍-公告本公司115年第二季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
1.事實發生日:115/08/14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前言 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修正後)之合併資產負債表,與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修正後)四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修正後)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修正後)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 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 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 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 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 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 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份非重要 子公司,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 ,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500,333千元及 327,499千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6%及4%;負債總額分別為130,788 千元及67,998千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5%及2%;民國一一五年及一 一四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修正後)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之綜合損益分別為604千元、7,244千元、(7,550)千元及 12,278千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之5%、(9)%、243%及5%。如合併財務 報告附註六(七)所述,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未依照國際會 計準則第28號取得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海鷗冠軍有限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認列及衡量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以及民國一一五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截至民國一一五年六 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投資餘額為364,721千元。 除上二段所述者外,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七)所述,冠軍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修正後)六月三十日採用權益 法之投資分別為67,865千元及400,948千元,暨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 年(修正後)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修正後)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零千 元、3,766千元、(2,749)千元及818千元,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 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 告倘若取得最近期財務報表或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 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 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冠軍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修正後)六月三十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修正後)四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及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修正後)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 財務績效暨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修正後)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 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強調事項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七)所述,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對 海鷗冠軍有限公司之投資原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分類為待出售非 流動資產,因不再符合待出售分類之條件,已自原分類為待出售之日起 改按權益法處理,並依此追溯修正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一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相關金額,本 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核閱結論。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陳宗哲 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池世欽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0737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5/08/14 7.因應措施:本公司對於未能及時取得轉投資公司-海鷗冠軍有限公司之財 務資料,致合併財務報告無法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認列及衡量採用 權益法之投資及其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會計師出 具非金管會核可之保留意見。 本公司發函要求已於民國115年8月6日獲得海鷗冠軍有限公司函覆告知 將於民國115年8月26日提供民國115年第二季營運財務資料,本公司於 獲得相關資料後爰即提供予會計師執行核閱工作,據此對本公司115年 第二季財務報告提出更新之核閱意見。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